我国刑罚种类主要分为主刑、附加刑和非刑法处理三种。
主刑又称为基本型,只能够单独的使用,既是指主刑不能作为附加刑使用,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主刑主要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管制指有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采取关押的手段,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处罚。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不得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行使自己言论、出版、机会、结社、有幸、示威的权利;必须定时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离开自己居住地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拘役是指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劳动改造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收到拘役管制的对象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的劳动要酌情给予报酬。
有期徒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刑期不能低于6个月,不能超过25年。羁押日期可以与徒刑日期相抵。无期徒刑相较于有期徒刑区别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为严重的,因此对死刑的使用慎之又慎,并规定对以下几种人群不适用死刑。
1.18周岁以下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2.满75周岁的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情节特别恶劣者不算在内)。
死刑的判处只能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判决,并且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则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一般来讲不是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宣告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比之主刑较轻。一般以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方式执行。
非刑法处罚多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犯罪判决中。多以教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