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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 回顾与反思
编辑:pad123 | 时间:2018-11-08 | 浏览:22024次 | 来源: 原创 | 作者:pad123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大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



2018年10月29日14时20分,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   10月31日0时50分,黑匣子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  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2018年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这就是震动了整个中国的“10.28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

真相查明前谣言四起

“10.28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发生不久后,网络上便谣言四起。

一些媒体为了博人眼球,编造出“万州应急办透露,事故系公交车避让一辆逆行的小轿车所致,小轿车司机为一女性,而且现场照片显示女司机穿的是高跟鞋。”的假新闻,将事故原因扣到这起事故中的受害者:私家车女司机身上。

这条新闻出现之后,网络舆论便铺天盖地的指责起这名私家车女司机,甚至有愈演愈烈,波及到所有女司机之势。似乎完全没人关心这一切的源头,那条假新闻是否可靠。

之后靠着警方的通报还了这名女司机一个清白。

然后又有网友爆料称“公交车司机凌晨K歌导致开车时睡着,引发事故”。矛头转向公交车司机。

虽然有很多人还是很快被带起了节奏,开始指责公交车司机,不过刚刚被打脸过的网友和媒体们这次稍微克制了一点。

很快,监控视频公开,警方发布调查结果,真相大白,谣言退散。

真相公布后一片哗然

而真相似乎比谣言更加惊人,女司机、逆行、疲劳驾驶的事故我们都看过了够多的报道了,而这次的事故却再次刷新了我们对人的下限的认知,它是公交行驶过程中司机被坐过站的乘客攻击引发互殴而导致的……


乘客刘某坐过站了,硬要下车,司机拒绝。刘某不依不饶,先是言语攻击,最后竟然动起了手,朝着司机的脑袋就打。双方争执的过程中,行驶在长江二桥上的公交车失控,坠入江中,无人生还。

仅仅因为坐过站这点小事,就害死了十四条无辜的生命。

网友评论

这次事故只是偶然吗?

应该说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只是偶然,如果事情不发生在桥上,桥边护栏结实一些,撞击角度小一些,司机谨慎克制一些……事情都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但是会发生这起事故或许又是必然,因为像重庆公交车事故中的司机与乘客的冲突并不是孤例,不去说以前发生过的各类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之间的冲突,就算在重庆公交车事故发生之后,此类冲突也仍然时有发生,小的冲突多了,总有一次会引发大事故。

10月29日,北京678路公交车上一女乘客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因车辆已驶出公交站拒绝。该乘客突然用整箱手提牛奶击砸司机手部,致使公交车偏离方向,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剐蹭。

11月2日,渝水一名乘客邓某保发现坐过站后,要求在原公交站台处停车未得到司机李某英的允许。邓某保于是上前用手抓住公交车方向盘,李某英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未造成人员受伤。

11月4日,湖南湘潭123路公交车上一名老人因坐过站要求停车,遭拒后与司机发生争吵,之后老人突然上前抢夺方向盘,司机随即一掌将老人打开并把车稳稳停住。

这些事件中如果司机的应对不当,又或是发生的地点比较危险,或许又会是一个重庆公交车事故。

如果没有重庆公交车事故,这些小新闻完全不会被人关注,然而就是因为没有及时从这一起起不起眼的小事件当中发现问题,提前预防。才最终酿成了大祸。

怎么防止悲剧重演?

用法律来震慑是个治根的办法。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华社报道

这样的惩罚,对那些暴脾气的乘客们多少会有些警告作用。

而几个月前的一位乘客的做法,则为我们演示了类似事件的另一种走向。在一辆衡阳开往长沙的高速公路上,一名长途大巴的乘客跟司机发生争执,进而伸手抢夺司机的方向盘。此时另一名乘客杀出,飞起一脚猛踹,制服了闹事者。


不过这样的做法虽然有效而且解气,但是预防事故总不能都指望这样的“大侠”出脚。

目前不少地区的公交公司都将“打不还口、骂不还手”列为公交司机的行车规范,尽力减少司乘冲突。在武汉、西安、北京的大量公交车都已经设置了驾舱隔离门,这扇玻璃门能有效的隔离乘客对于司机的干扰。而长沙,南京的公交公司也表示将在公交车上增加类似的司乘隔离装置。郑州、杭州、深圳等地,也出现了舆论,要求给公交司机们加装隔离板。

最后,本站请来了中国律师服务网的董事长,同时也是法律界资深人士罗义荣先生,对一些网友热议的法律问题,从专业角度做出一些解答。

警方定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是否准确?

定性准确的,刘某和司机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高速行驶的车辆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下,还做出危险行为,确实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

司机在被乘客袭击后进行反击的行为能属于正当防卫吗

不属于,司机作为具备车辆驾驶知识的业人士,应该很清楚防卫行为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造成车上众多乘客伤亡的情况下,还动手反击,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女乘客和司机都已死亡,受害者的赔偿由谁承担?

女乘客和司机这两名责任人都已遇难刑事程序不会启动而民事赔偿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因为既然乘客向公交公司买票上车,公交公司就有责任将乘客安全的送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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